近日,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將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辦法》從制度層面強化了公共文化設施的建設和管理,豐富了公共文化資源供給。《辦法》還規定,每年四月為重慶市全民閱讀月。
《辦法》通過后,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在對《辦法》解讀時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于2017年3月正式施行。為落實中央和國家有關要求,更好地構建我市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保障我市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高社會文明素質,我市出臺了相關辦法,對上位法進行了細化。
《辦法》共六章五十三條,主要內容包括總則、公共文化設施建設與管理、公共文化服務提供、保障措施、法律責任、附則等。《辦法》主要著眼于明確政府及其部門的職責、強化公共文化設施管理、促進公共文化服務的便利與共享、強化公共文化服務保障等方面進行了規范。
《辦法》特別強調并細化了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的規劃、用地、選址、設計以及建設等重要制度,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用地或者擅自改變其用途”。《辦法》還以列舉的方式規定了市、區縣(自治縣)、鄉鎮、村社區四個層級應當建設的公共文化設施。
《辦法》規定每年四月為重慶市全民閱讀月。為倡導全民閱讀,《辦法》要求公共圖書館提供便捷高效的借閱服務,逐步實現本市所有公共圖書館、閱讀設施之間圖書的通借通還,數字資源與本市其他閱讀設備終端的互聯互通、共享共用。
《辦法》鼓勵和支持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在確保正常工作、生產經營、教學等秩序的前提下,將其文化體育設施向公眾免費或者優惠開放。《辦法》還著力提升公共文化服務便利化水平,要求報站系統、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牌等將涉及的主要公共文化設施相關信息免費列入。
重慶日報記者 顏若雯 周尤